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具体流程图如下: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用人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的必要材料和重要依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注意以下问题:
1、毕业生签约前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和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
2、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最好在就业协议书中写明。
友情提醒:就业协议书属于招聘录用期间的民事协议,不适用劳动法,主要功能是用来办理毕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正式到单位报到后,协议即作废。因此就业协议书上的四金、服务期等条款一些单位可能会不填。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也要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服务期、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3、有关填写项目
(1)毕业生填写项目:
专业名称应准确,不得误写、简写;应明确自己的应聘意见,并亲笔签名;其他基本情况如实填写。
(2)单位填写项目:
单位名称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不能简写。因为要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
单位地址一栏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因为报到地址要依据单位地址录入,一旦有误,可能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情况。
单位性质及所有制性质:如实在协议书上相关项目内划勾。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部门。此栏必须准确填写,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收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地落实各种关系。
其他情况按协议书要求如实填写。
(3)备注栏建议内容: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有关福利。
有关违约情况。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针对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或未获毕业证书或学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填写清楚。
(4)对于协议书中的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自下列事由发生之日起30天内,一方经书面告知对方,则本协议解除,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此条规定在签署协议时要提醒用人单位阅读,然后再与用人单位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4、关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用人单位按所有性质可分为国有企事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类。一般来说国有企事业基本上有人事权,即可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在签约时,单位会告知可接收档案、户口关系,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但也有些国有企业是下属公司与毕业生签约,这种情况单位一般会请上级主管部门盖章。而非国有企业(如外资、民营、集体等),一般不能够独立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通常通过当地人事部门代为管理,所以与这些单位签约时,必须提请用人单位到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否则无法列入就业方案。如这些用人单位无法解决档案和户口关系,请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注明。
对于接收单位属于北京、上海、广东(含深圳)3个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上报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承担的责任
每位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信守协议。有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它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不讲信誉的态度,同时,也可能会造成自己经济上的负担和给学校声誉造成不好的影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