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海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 | 外语≧ | 业务课≧ | 总分≧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45 | 55 | 180 |
工商管理 | 45 | 55 | 180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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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要求及格。
二、复试对象
1.申请审核资格通过考生;
2.达到上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三、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应届硕士生(含申请审核考生)须交验考试证、身份证、研究生证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3.往届硕士生须交验考试证、身份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须交验考试证、身份证、学士学位证(证书落款日期截止2011年8月31日)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5.其他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国、境外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复试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6月1日 | 9:30-11:30 |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报到 | 江宁校区商学院主楼208-1 |
6月1日 | 14:00开始 | 复试考核 | 江宁校区商学院主楼,报到时通知 |
五、复试考核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
复试时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3.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能力满分50分)。
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复试。对不按时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落实导师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六、建议录取
1.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所得。复试总成绩大于或等于18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⑴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按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名额及入学总成绩排序(含申请审核考生),并根据导师及学院接收意见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⑵导师年度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含硕博连读考生、直博生、审核制考生)。新上岗博导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兼职博导(即人事关系不在我校)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每名导师年招收在职博士生名额不超过1名。
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不占导师招生计划。
七、交纳复试费
报到时交纳复试费80元/生(自备零钱)
八、其他
1.调剂复试有关事宜待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公布,具体请实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2.本细则中未涉及事项均按《河海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4.有关复试信息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商学院网站。
5.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6.请关注《商学院、企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河海商学[2015]22号)文件精神(商学院网站→博士)
咨询电话: 025-58099232、025-68514208、025-58099220
联系人:曲老师、王老师
商学院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