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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7年MPAcc复试细则及安排

 

根据《河海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现就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请参见学院相关网站公示名单。

MPAcchttp://www.gm248.com/s/78/t/2558/70/b7/info159927.htm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统考

单考

士兵

少干

差额比例

备注

125300

会计硕士(全日制

19

 

3

 

1:5.9

 

会计硕士(非全日制

35

 

 

 

 

 

 

三、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取得复试资格。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学院核验考生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籍学历: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完整注册的学生证;

②非应届毕业生交验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大专毕业证;

③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或持相关证明;

其他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国、境外证书考生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鉴定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政审表均须由考生现在单位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盖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考生须同时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复试安排

专业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听力、专业课笔试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备注

会计硕士

3.2414:00-17:00 

江宁校区博学楼辅楼A100

324

(听力:18:00-18:20

(笔试:18:30-20:30

3258:30

博学楼主楼201301401438501会议室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面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为2小时外语听力口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时间为20分钟。

    复试成绩满分为40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满分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口语满分50分,专业面试满分200分)。

2、面试主要内容

    面试包括口语面试和专业面试。口语面试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由学院组织测试。专业面试考核考生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科研培养潜质和应用知识能力以及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口语面试不少于8分钟,专业面试不少于12分钟)。

 

考生需提供以下面试材料:

提 交 材 料

份 数

   

各类获奖证书或奖状

    1

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证明

1

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技术报告

1

各类证书(英语四六级或成绩证明、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竞赛

1

3、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成绩不合格、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均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院(系)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六、复试录取

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志愿优先的原则)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①笔试成绩不合格;②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③面试成绩不及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七、其他

1、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 4万元/生,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 9.9万元/生。

2凡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复试,凡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

3、录取为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和定向),学校不转户口关系,不调个人档案,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审,不安排住宿。

4、学院报到时交纳复试费80/生,体检费20/生,共计100/

    5其他事项安排,请查询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相关网站通知。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事项按研究生院《河海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17年3月21

 

    商学院 地址:河海大学校本部(江宁校区)(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商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58099217            

邮政编码: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