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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商学党委〔2016〕5号-商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院内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学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海委发〔201612号)及《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党内组织生活安排的意见(河海委组[2016]3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基层党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结合当前形势和学院的实际工作,现就进一步严格落实学院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出以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为有力抓手,全力推进学院党建事业发展。

二、组织生活主要学习内容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

2、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3、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增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

4、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继续抓好广大党员廉洁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5、学习贯彻《河海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突出政治标准,不断提升发展党员的质量。

       6、加强基层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河海大学党支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7、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精神,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学习贯彻国家、部、省及学校其他重要文件精神,学习有关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

三、组织生活主要学习资料

1、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海委发〔201612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河海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

2、理论读物:《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四个全面党员干部读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读本:学习党章党规》等。

3、网络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理论频道,新华网理论频道,求是理论网,教育部网站等。

四、组织生活具体安排

1、教工党支部原则上每两周(院务会召开的当周)的周三下午开展本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如需调整时间,必须向学院党务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备。

2、如教工党员有上课或出差等情况,需向教工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如支部书记有事不能召开组织生活会,则由支部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召集支部其他党员开展组织生活;未能按时参加当次组织生活的党员要通过自学、请支部书记辅导等形式进行补课学习。

3、每次组织生活会需按照学院党委提供的《商学院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样本》进行组织生活记录,要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会人员,要详细记录每位党员学习后的感想与体会,以及结合业务工作所提出的想法和建议。院党委将不定时对各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进行抽查,并将在院务会进行通报反馈。

4、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起到表率作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要以党委中心组等形式组织集中研讨,专题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化学习效果。

5、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在年级辅导员必须参加本年级涉及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党员和转正党员等重要会议;每次开展组织生活前,各年级学生党支部需向学院党务办报备本次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题等,以便学院进行抽查。

6、各支部应按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于每月底上报本支部当月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准时将《党支部组织生活月报表》上报至学院党务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各教工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情况将纳入年终工作量考核,各学生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情况将作为各年级工作总结年底考核依据。               河海商学党委〔2016〕5号-商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