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经校党委研究,2016年4月27日召开河海大学六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做好本次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进一步保障教职工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河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河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内容
1、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关于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提高学校国际化水平、推动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2、关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3、关于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4、关于学校校园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体制与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5、关于学校文化建设、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6、关于教职工合理诉求与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7、以下内容不应做为提案提出:涉及国家机密的;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揭发的;属于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的。
二、提案的要求
1、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并注明提案人及其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
2、提案应“一事一案”。可以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由代表团或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每位代表的提案和附议提案数不限。
3、提案必须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起草提案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力求做到实事求是、案由清晰、解决问题的建议具体、有可操作性。提案需经各代表团团长初审,然后提交校提案工作委员会。
4、提案人应用黑色水笔填写《河海大学教职工代表提案表》(该表可在附件或办公自动化表格下载栏下载),须字迹清晰,意思表达明确。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学校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各代表团应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广泛征求和收集全校教职工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共同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
请各代表团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5:00前将汇总好的提案纸质稿送交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shirley2705@hhu.edu.cn。
联系人:牛 菁
联系电话:83786262
附件:河海大学教职工代表提案表
河海大学六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