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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程结束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结束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工作,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河海教务〔2015〕62号”文件精神,各课程负责人需做好试卷命题工作,课程结束考试须准备A、B两套试卷(在试卷标题部分标明“A卷”、“B卷”字样),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课程结束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不及格学生的补考试卷,并将公共课程结束考试时间(见附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相关学生。

2、为确保下学期开学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试结束后请任课教师尽快阅卷,及时在教务系统登录成绩。

3、考试结束后请学生及时查询本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见附件)。对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充分利用寒假期间抓紧时间复习,学校将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安排一次补考。学生凭教务处发放的“开学补考准考证”参加公共课开学补考(“开学补考准考证”在下学期开学报到期间发放。本学期课程结束考试期间旷考、违纪学生不得参加开学补考)。非公共课补考由各学院在开学后1~2周内完成。根据“河海教〔2008〕44号”文件精神,学生参加开学补考成绩最高分不大于70分。

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的日程安排,统筹做好本学期其它课程结束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的组织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学生复习时间,并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加强监考、巡考工作,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杜绝考试违纪现象的发生,倡导优良学风。

附件: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程结束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日程安排的通知-20161124.doc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