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5]59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推荐免试会计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的优秀毕业生,确保生源质量,宁缺勿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申请学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二、复试工作组织
为做好推免生复试工作,我院特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院的推免复试工作,对学院录取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复试要求
1、参加我院推荐免试复试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海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系统打印)原件;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不接受跨专业报考会计硕士;
3、申请学生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如查出有不符事实的信息,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内容及复试方式
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与外语水平。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外语水平占20%(X),专业能力占60%(Y),综合素质占20%(Z)。其中思想政治不合格采取一票否决。
外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基础、专业外语水平和外语表达与沟通能力。
专业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对考生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综合素质:应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心理健康、社会活动、诚信以及专业契合度等方面。
五、录取原则
1、推免生的录取总成绩为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及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2、学院根据学生复试情况确定是否推荐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录取。
3、奖学金的设置参照学校《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45号) 文件执行。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地点
接收校内和校外推免生复试一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报到地点 | 复试地点 |
1 | 2015.10.10 | 复试 | 江宁校区博学楼 辅楼A100 | 江宁校区博学楼主楼(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 |
七、其他
1、学院联系方式: 025-58099217
3、投诉电话:025-83787385、83787337(研究生院),025-83786018(校监察处)
商学院 2015年9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