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委组[2014]14号
各学院党委、总支:
为做好201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党委、总支要专门组织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教育毕业生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期交纳党费,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要求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其本人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转入地接转关系。
二、各党委、总支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帮助毕业生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使各项工作有效衔接,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都能及时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杜绝“口袋党员”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现象发生。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在毕业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该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党委、总支按时间要求(见附件1)到组织部接转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并按照具体要求(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格式见附件2)报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名单表》到组织部。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接转具体要求
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名单表
附件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接转时间安排表
河海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3日
河海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3日印发
录入:钱心彤 校对: 宝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