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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科教〔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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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0〕6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研究生和2012级、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强化激励导向作用,指标切块动态管理
(1)根据上一年度奖学金指标设置、学籍异动和档案变化情况,确定本年度指标。
(2)院(系)根据综合量化考核结果,重新确定研究生应享受奖学金的等级。
2.学校宏观控制指导,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制定奖学金评定原则指导意见并负责宏观管理工作。院(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院(系)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等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组织实施。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院(系)评定工作机构、评定等级指标设置和评定政策等应向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公布;评定结果应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研究和回复;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更正,直至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二、奖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等级 | 发放标准(元/月) |
特等 | 2000 |
一等 | 1200 |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等级 | 发放标准(元/月) |
一等 | 800 |
二等 | 600 |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导师评价等方面,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相关支撑材料应为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0日取得的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上一年度基本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使用过的成果本年度不再使用。
2014-2015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考核指标分值标准
年级 | 研究生类别 | 基本奖学金评价体系分值设定(满分100) | |||
学习成绩 | 科研成果 | 综合表现 | 导师评价 | ||
2011级 | 博士生 | —— | 60 | 20 | 20 |
2012级 | 博士生 | —— | 60 | 20 | 20 |
2012级 | 学术型硕士生 | —— | 60 | 20 | 20 |
2013级 | 博士生 | 40 | 20 | 20 | 20 |
2013级 | 学术型硕士生 | 50 | 10 | 20 | 20 |
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1.学习成绩: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此项分值所占百分比。由个人申报,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确认。
2.科研成果:主要是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科研奖励、竞赛获奖等,由个人申报,辅导员审核,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综合评定。
3.综合表现:主要是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工作表现等方面,由个人申报,班级初评,辅导员审核,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综合评定。
4.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表现和科研能力及潜力情况等进行评价、赋分。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系)于9月29日前将各等级基本奖学金拟定指标报研究生院审核;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导师评价: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评价;
4.院(系)评审:在个人申请和导师评价的基础上,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审细则进行量化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确定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结果公示:院(系)将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院(系)或研究生院提起申诉,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前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6.学校审定:学校审定院(系)评选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7.公布结果: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结果发文公布。
五、其他
1.需缴纳培养费的研究生只有在缴清培养费并成功注册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2.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参加本年度奖学金评定;直博生奖学金单独进行评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参加院系考核,奖学金指标单列,由研究生院确定其获奖等级;“助管计划”研究生、参加用人单位考核,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学金等级。
3.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奖学金,并按标准缴纳下一学年培养费:
(1)逾期不申请者;
(2)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未完成规定培养环节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者。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若本学年获一等(博士特等)奖学金,则可申请免缴本学年培养费,研究生院汇总后由学校统一评审,择优认定。
5.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附件:1.2014-2015年度 学院(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指标审核表
2.201*级(学术型)*士研究生第*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
河海大学
2014年9月23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发
录入:于洪军 校对:杨勇
附件1
2014-2015年度 学院(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指标审核表
(EXCEL格式)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级 | 硕/博士 | 总人数 | 参评人数 | 特等 | 一等奖 | 二等奖 |
2011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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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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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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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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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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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级(学术型)*士研究生第*阶段基本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
(EXCEL格式)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院(系)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一阶段等级 | 本阶段等级 | 综合考核 排名百分比 |
注:每个年级每个类别各一张表。